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
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二院政〔2014〕57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建设,践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区主治医师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在与患方沟通后,双方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
二、该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存放在病历中,病人出院后由病案室装订在病历中归档和保存。
三、各科主任、职能科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