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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调整)部分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8-08-22 浏览次数:6188

关于制定(调整)部分市场调节价的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告知书

 

市物价局:

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综合诊治需求,提供病人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5234号)文件规定,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我院自主制定。我院现明确(调整)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4项市场调节价项目和隆鼻术、隆乳术、除皱术等123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内涵、价格等详见附件。以上价格自2018910日起执行,并根据规定告知你们。

 

附件:1. 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2.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822


附件1

 

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原价格

现价格

说明

311503023

心理咨询



57

85

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11503024

心理治疗



90

135


311503024-a

心理治疗(儿童)



小时

150

225

针对有孤独症等心理发育障碍的儿童进行的治疗、训练,首次不少于2小时,以后每次不少于1小时。

480000005

煎药机煎药



2袋/副


3.30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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