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调整)部分市场调节价的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告知书
市物价局:
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综合诊治需求,提供病人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5〕234号)文件规定,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我院自主制定。我院现明确(调整)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4项市场调节价项目和隆鼻术、隆乳术、除皱术等123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内涵、价格等详见附件。以上价格自2018年9月10日起执行,并根据规定告知你们。
附件:1. 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2.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原价格 | 现价格 | 说明 |
311503023 | 心理咨询 | 次 | 57 | 85 | 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
311503024 | 心理治疗 | 次 | 90 | 135 | |||
311503024-a | 心理治疗(儿童) | 小时 | 150 | 225 | 针对有孤独症等心理发育障碍的儿童进行的治疗、训练,首次不少于2小时,以后每次不少于1小时。 | ||
480000005 | 煎药机煎药 | 2袋/副 | 3.30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