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事件(核医学)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医院员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病人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现对《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事件(核医学)应急处理预案》(二院政【2014】51号)进行修订印发,原文件废止。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事件(核医学)应急处理预案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事件(核医学)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国家《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我院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省卫生厅有关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放射事件及核医学事件的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通过组织院内培训,组建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并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鲁晓杰
成 员:张永敏、徐欣、姜东辉、丁忠、郑庆华、江淑秋、陆银春、包黎刚、张追阳、倪建明、张威江、沈晓文、赵帆
应急处理电话:0510-68561011、0510-68561013(节假日、夜间)
兼职专管员:罗清(普放)、张追阳(CT)、陶晶晶(放射培训)、孙新刚(DSA)、倪建明(核医学)、寇永强(直线加速器)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兼职专管员职责:
医疗急救组:负责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人员,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救治工作。
预防保健科:
1. 负责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辐射安全事故处置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正常法律咨询和支持工作。
2. 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进行放射防护情况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科内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没有改进的情况上报至分管院长及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3. 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设备科:
1. 负责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定期维护及照射剂量监测。
2. 负责专业检修人员现场检修、控制消除放射源,并对核医用药物污染的表面用表面污染仪测定放射性水平。
核医学、放射(疗)科:
1. 负责放射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准备、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相应处置及解除。
2. 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保卫科: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日常工作中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安保工作和突发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一旦发生放射源损坏、丢失或严重的放射污染事故和照射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2小时内)上报环保、公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积极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管理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放射事故的处理应遵从如下原则:控制消除污染源,防止事故蔓延,尽量减少事故的危害和影响,优先考虑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放射源出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必须马上通知专业检修人员,检修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发生放射源失窃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环保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四)发生任何放射源污染事故情况,由保卫部门迅速戒严事故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在环保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现场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才能恢复工作。
(五)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六)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七)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或发生核放射性污染事件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组织污染区的无关人员迅速撤离,封锁现场,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治事故扩大蔓延。
2. 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将事故概况立即报告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组长,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3. 事故处理人员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个人剂量计进入现场,实施去除放射性污染措施。
核医学药物泄露去除程序可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用干棉球或吸水纸等分次将污染表面的放射性液滴全部吸干。并将吸有放射性物质的棉球、吸水纸等收集于专门的容器内,按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2)用清水、肥皂水或其他适用于污染核素的相应去污剂擦洗,为防止污染物扩散,擦洗方向应从污染周围沿边逐步向中心部位进行。为了提高去污效果,可反复多次清洗,并将擦洗使用的棉球、布块、纸张等专门收集,作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3)污染表面经过去污处理后,用表面污染仪测定放射性水平,观察去污效果。
(4)经过反复多次清洗,表面污染水平仍高于国家标准规定限值以上,则可将该工作场所暂时封闭,停止使用,待放射性污染物质自行衰变,经检测确认污染水平降至限值以下后,再行开放使用该工作场所。
4. 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人员,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附:放射事件(核医学)应急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