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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6934

各科室:

为确保医院生物安全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医院人事变动情况,经院部研究决定,对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处,人员调整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冯宁翰

委员会副主任:肖大江、夏加増、瞿 

办公室主任:赵 

办公室副主任:赵  新、黄红宇

  员:尹  斌、徐  欣、巢  琳、韩志君、苗增利、

        赵弘卿、屠  苏、曹赋韬、罗  亮、王济东、

          丰、朱敏敏、殷  政、韩曙光、徐明成、

        陈洁如、何  萍、郑南翔、胡仁静、胡锡池、

        刘海英、胡雪萍、冯  军、任国琴、江淑秋、

        郁非佳、陆银春、王丽萍、徐  洁、涂小妹、

          萍、孙文娟、秦琦珑、张  玉、何  平、

          敏、于长莉、张  燕、赵世娣

二、生物安全委员会职责

1.由院长、分管业务院长、科教处处长、医务处处长、检验科主任、院感科科长、护理部主任、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审议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规范性文件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更新。

3.督导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调查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行为,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组织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职业暴露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定。

5.领导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启和关闭审议。

6.提供生物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7.批准和发布生物安全相关的技术文件。对涉及感染因子、动物使用、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时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对本单位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进行审议。

8.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调查及报告,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9.协调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部门的工作。

原《关于调整“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二院政〔202138号)文件废止。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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