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确保医院生物安全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医院人事变动情况,经院部研究决定,对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处,人员调整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冯宁翰
委员会副主任:肖大江、夏加増、瞿 甦
办公室主任:赵 霞
办公室副主任:赵 新、黄红宇
成 员:尹 斌、徐 欣、巢 琳、韩志君、苗增利、
赵弘卿、屠 苏、曹赋韬、罗 亮、王济东、
虞 丰、朱敏敏、殷 政、韩曙光、徐明成、
陈洁如、何 萍、郑南翔、胡仁静、胡锡池、
刘海英、胡雪萍、冯 军、任国琴、江淑秋、
郁非佳、陆银春、王丽萍、徐 洁、涂小妹、
华 萍、孙文娟、秦琦珑、张 玉、何 平、
潘 敏、于长莉、张 燕、赵世娣
二、生物安全委员会职责
1.由院长、分管业务院长、科教处处长、医务处处长、检验科主任、院感科科长、护理部主任、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审议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规范性文件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更新。
3.督导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调查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行为,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组织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职业暴露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定。
5.领导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启和关闭审议。
6.提供生物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7.批准和发布生物安全相关的技术文件。对涉及感染因子、动物使用、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时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对本单位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进行审议。
8.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调查及报告,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9.协调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部门的工作。
原《关于调整“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二院政〔2021〕38号)文件废止。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