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多机构执业管理的通知》(锡卫医〔2021〕2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在原有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上予以更新,请参照执行。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9月19日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无锡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定义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四、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护理院的,可放宽至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专业的医师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全科诊疗科目下多点执业注册)。
(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五)在我院担任行政职务(科主任助理及以上)的医师,原则上不能从事多点执业。
(六)我院退休医师需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原则上不办理多点执业,应直接变更主执业机构。
五、具体要求
(一)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开展执业活动。
(二)医师只能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开展多点执业,不得在工作日开展多点执业。
(三)医师开展多点执业须事先向我院履行书面报备手续,并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损害或纠纷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内容,不得有与我院执业相冲突的条款。
(四)医师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由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一经查实,将移交纪监办和行风办依法依规处理。
(六)多点执业医师不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登记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重点专科评审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条件。
(七)多点执业医师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暂停其所有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八)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我院负责综合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九)以下情形不属于医师多点执业范畴:
1.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2.经我院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等的;
3.受我院派遣在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执业的;
4.受我院派遣开展对口支援、下基层的;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排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的;
6.经批准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7.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多点执业院内备案流程
1.符合条件的医师拟开展多点执业前,须向我院履行书面报备手续,医师本人填写《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见附件),报人事科和医务处备案。
2.在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后,协议复印件于5个工作日内报人事科和医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