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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DRG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5325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内部DRG管理,进一步推进医院DRG付费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根据锡DRG试点〔20191号文件及《关于印发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现根据医院人事变动情况,相应调整DRG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DRG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长:鲁晓杰、冯宁翰

副组长:赵  鸽、肖大江、夏加增、瞿  甦、胡 

  员:赵  新、李  兵、华敏峰、阚  鹰、郑南翔、

郁非佳、王  晨、邵  欢、陆小敏、陆风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保办,责任部门由医务处、质管处、护理部、医保办、财务处、运营管理处、信息处、药学部、医学工程处、采购中心及各临床科室组成。

二、DRG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技术指导;

2.传达落实 DRG 付费改革工作的各项制度、计划和措施;

3.负责制定医院 DRG 付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协调 DRG 各项对接工作;

4.统筹协调医院 DRG 付费工作的各项任务,做好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确定各部门责任分工;

5.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进行 DRG 付费相关政策规定及操作的培训、指导、宣传及交流;

6.配合上级医保部门完成 DRG 考核及相关数据分析;

7.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临床科主任和DRG联络员专题会议,分析DRG付费工作运行情况,剖析问题找原因,对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点评。同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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