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关于成立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3815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规范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审核流程,提高上报医疗服务数据质量,有力支撑等级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绩效考核等工作开展,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服务数据上报的相关工作要求,现成立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一、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总会计师

  员: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质管处、医务处、行风办、护理部、门诊部、院感处、公共卫生处、药学部、GCP、医工处、采购中心、信息处、科技处、教育处、运管处、医保办、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

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管处,瞿甦任办公室主任,郁非佳、李兵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

二、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组

在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组织人事处、医务处、行风办、护理部、院感处、门诊部、药学部、医工处、采购中心、运管处、医保办、财务处、信息处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由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按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职责

(一)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相关制度、流程和规定,组织协调开展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

2.加强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的指导,加强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数据质量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

3.强化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全流程监管,确保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4.研究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流程、审核程序、数据质量、信息支撑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改进。

5.建立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加强数据上报质量考核。

(二)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组职责

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组在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开展好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

1.质管处履行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医院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督导本部门医疗服务数据上报工作。并负责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数据的审核。

2.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力资源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3.医务处负责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重点专业质量控制等指标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4.行风办负责满意度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5.护理部负责护理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6.院感处负责院内感染与控制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7.门诊部负责预约诊疗、门诊工作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8.药学部负责药品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9.医工处负责设备、试剂、耗材等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10.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11.运管处负责医院运行、资源效率、资源效率、收支结构、费用控制等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12.医保办负责DRGs以及医保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13.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14.信息处为各部门数据采集、获取、统计、分析、审核、上报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1016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