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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异地就医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13348

锡医保服务〔2021〕22号

来源: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现就调整我市异地就医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 全面推进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就医“一单制”结算

1. 将门诊特殊病种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纳入异地就医“一单制”结算范围,并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保就医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锡医保服务〔 2020〕23号)的相关规定实施待遇结算。上述病种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年度医保合规费用限额暂定为6万元。

2.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年度医保合规费用限额提高至3万元。

二、 调整转诊至异地就医的保障范围和标准

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自备案之曰起6个月内,可在备案的就医地直接划卡结算,直接结算范围包括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和公补、恶性肿瘤放化疗(限已办理过门特病种登记的参保人员)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其中通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转诊的,待遇标准同长期异地安置人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办事平台自主备案的,其放化疗和住院的待遇标准在长期异地安置待遇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仍可在本地划卡就医,享受本地合规医保待遇。

三、 将离休人员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人员范围。

四、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已在异地享受过各类基本医保待遇的,当次费用不再给予报销。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选择保留一个统筹地区的医保关系。

五、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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