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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临床试验机构组织管理机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6296

各科室:

为规范临床试验管理,推进我院临床试验高质量发展,根据临床试验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对我院临床试验机构组织管理机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印发至各科。

 

附件:1.临床试验机构组织管理机构成员名单

2.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81


附件1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试验机构组织管理机构成员名单

 

机构主任:冯宁翰

机构副主任:肖大江、瞿 

委员:胡  斌、裴泽军、赵  霞、阚  鹰、浦佳静、

  新、胡雪萍、陆银春、郁非佳、苗增利、

  培、倪建明

机构办公室主任:裴泽军

机构办公室秘书:钟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机构日常工作管理;

2.依据相关政策组织制定机构制度、SOP与相关决策;

3.组织开展临床试验项目的评估、审查,组织管理临床试验项目设计、立项审查、组织实施、质控管理、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对外协作与体系监控;

4.负责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培训考核、设备与资料管理;

5.组织开展对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知情同意、受试者补偿、隐私保护及伤害赔偿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6.组织协调处理临床试验突发事件和受试者SAE治疗与处置;

7.监督临床试验项目合同的履行,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8.组织开展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督查、项目质量评价与绩效考核;

9.负责对临床试验项目的财务收支管理与审查。

 

附件2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鲁晓杰

副主任委员:赵  鸽、夏加增

秘书:范梦瑶

委员:赵  霞、赵  新、巢  琳、王  清、王  洵、

  胜、裴泽军、胡雪萍、范梦瑶、莫智慧、

邱振宇、刘 

工作职责:

1.根据《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

2.科学规范制定伦理审查制度与程序,对临床试验项目开展科学性、伦理合理性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发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独立开展临床试验公平、公正的伦理审查工作;

4.制定伦理委员会章程,不断完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伦理培训机制,确保伦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与一致性;

        5.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制度,接受药监部门对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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