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关于调整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浏览次数:8596

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夯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院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长:鲁晓杰、冯宁翰

副组长:赵  鸽、夏加增、瞿  甦、袁  浩、胡 

  员:赵  新、李  兵、华敏峰、冯  军、万付梅、

  胜、赵  霞、朱丽萍、韩燕慧、薛文华、

刘海英、王  晨、苗增利、姜  宇、任国琴、

陆风旗、陆小敏、阚  鹰、郑南翔、刘  勇、

陆银春、郁非佳、李  霞、胡敏敏、许心周、

郝爱民、周焕芳、王  栋、邵  欢、金  艳、

王小云、韩曙光、黄  培、王  清、马  涛、

邹文军、朱国臣、徐新宇、巢  琳、戴  途、

  鹏、朱敏敏、夏汝山、罗  亮、屠  苏、

苏建华、黄雌友、吴  品、孙旦芹、石国勋、

严国鑫、何  琳、葛小丽、姜  宇、言翊光、

李永忠、季卫阳、徐明成、陆肖娴、沈史伟、

黄红宇、孙  屏、倪建明、刘  君、胡仁静、

韩志君、裴泽军、徐 

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处,瞿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曹珺同志为专职秘书。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计划;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开展本机构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

(四)对本机构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六)制止、纠正、报告本机构违法执业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机构依法执业整改措施;

(八)编制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定期公开依法执业自查整改情况;

(九)对本机构自查发现的依法执业问题提出奖惩意见。

依法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并向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公室报告自查情况。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87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