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应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首诊医疗机构。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诊应先到自己的首诊医疗机构,如首诊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医疗服务的,可由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其指定的上级医疗机构就医。
其中,不满3周岁的参保少儿,可到个人约定服务中心指定的具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就医,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三日内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居民医保在社区就医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在我院门诊就医,办理转诊后年累计1000元以内,自负60%,年累计1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理;急诊费用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