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分医保患者而言,住院费用中医保报销部分经常理不清楚,下面跟大家科普一下住院费用的主要构成。
以职工医保为例,住院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住院起付费、个人自理费用、统筹段及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负费用。
第一部分:住院起付费
1.按照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住院起付费住院一次,计算一次。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以结算时间确定其结算年度。本院属三级甲等医院,职工医保起付费标准:900元。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费100%由个人自付;第二次住院个人自付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个人自付25%。
2.经鉴定并登记为门特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参保患者,可享受住院起付费减半待遇。
3.个人应自付的住院起付费,出院结算时可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由个人医疗帐户支付,还是现金支付。
第二部分:需个人自理的费用
个人自理的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如:陪护床费、会诊费、自费治疗项目的医用材料等。
2.自理用药: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自理5%、10%、15%、30%。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均属自费药,个人需100%自费。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性药品和材料,须经病人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病区主任签字和医务科同意盖章。
3.床位费:监护、特殊防护、层流病房床位个人自理20%,双人间、三人间床位费超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个人100%自费,特需床位费(包房)全额自理。
4.需部分自理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
(1)造影、核素内照射和使用CT、MRI、彩色多普勒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项目,个人需自理10%。
(2)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各类电子内窥镜和腔镜下诊疗项目,经心脏、血管介入的诊疗项目,以及其他一次性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个人自理10%。
(3)肾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诊疗项目及手术项目、心脏激光打孔、射频消融等手术、起博器、人工关节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手术,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放材料手术个人需自理20%。应用X刀、伽玛刀、应用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深部热疗、胰岛素泵持续皮下注射胰岛素治疗等需个人自理30%。
(4)按规定可另行收取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每次住院乙类耗材8万元(含8万元)以内部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职工由个人自付,居民由个人自费。
以上需个人自理的费用中,属于部分自理的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可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由个人基本医疗帐户支付,还是现金支付;属于全自费的费用仍由个人现金支付。
第三部分:统筹段及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负费用
1.参保人员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统筹基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本院属三级医院,其标准:
(1)起付标准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自理10%,退休职工个人自理5%。
(2)50万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和人员类别,个人均支付5%。
2.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住院按规定应补助的医疗费用,在出院结算时直接补助;参加大病住院补助的企业退休人员,住院按规定应补助的费用,在出院结算时直接补助;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出院结算时也直接补助;参加“医惠锡城”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后按照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理赔要求自行办理理赔申请。